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0年全市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
[2007]1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专
[2007]14号文件。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
[2009]19号文件执行,取得中小学教师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和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可适用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职称评审。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
[2008]41号和琼教师
[2008]47号文件执行。对长期(
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
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12月
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7月
15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
[2008]184号)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审核有误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送审单位要负相应责任。
2.
申报中初级职称者要按照《申报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原件清单》所列顺序排好证件原件,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填写《海口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初审意见表》。未进行初审的材料,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接收。
三、时间安排
2010
年
7月
5—6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报送高级职称教师的材料、论文及电子文本。
2010年
7月
7日至
7月
15日受理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具体为
7月
7日至
8日受理龙华区材料,
7月
13日受理美兰区材料,
7月
14日受理琼山区材料,
7月
15日至
16日受理市直属民办学校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包括论文及电子文本)评审。报送地址为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
1号窗口),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
[2008]26号)标准执行:初级资格评审费为
80元
/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
210元
/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
320元
/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市教育局开取正式发票(以区或学校为单位),上交市财政局国库帐户。
五、其他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 海口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
申报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原件清单
3.
海口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初审意见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