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公布
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根据安排,
2012年七个节假日共放假
27天,中秋节、国庆节合并放假
8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
2012年
1月
1
日至
3日放假调休,共
3天。
2011年
12月
31日
(星期六
)上班。
二、
春节:
1
月
22日至
28日放假调休,共
7天。
1月
21日
(星期六
)、
1月
29日
(星期日
)上班。
三、
清明节:
4
月
2日至
4日放假调休,共
3天。
3月
31日
(星期六
)、
4月
1日
(星期日
)上班。
四、
劳动节:
4
月
29日至
5月
1日放假调休,共
3天。
4月
28日
(星期六
)上班。
五、
端午节:
6
月
22日至
24日放假公休,共
3天。
六、
中秋节、国庆节:
9
月
30日至
10月
7日放假调休,共
8天。
9月
29日
(星期六
)上班。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