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2010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10-05-06 08:09:15] 作者:佚名(网络) 来源:编辑(吴乾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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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昨日公布2010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新生入学登记时间提前
申请登记时间6月10日-20日;就近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教育局公布了《海口市2010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强调,海口市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规定为满6周岁入学(即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家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招生工作安排,今年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时间提前到6月10日-20日,学校调查摸底时间为6月20日-30日,招生办审批时间为8月15日-20日,8月20日-23日发放、领取入学通知书。
记者 解莹
新生划片以父母居住地为准
海口市教育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依法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勾。各小学、中学分别负责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的学生入学。
海口市城区中小学(包括府城镇)的初中、小学一年级范围内学生的确定:①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其居住时间要达1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前入住);②租房居住的应持有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2009年5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生一户),居住时间原则上为1年(学校有要求家长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的权利); ③租住时间不满1年,可由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租住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的依报名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学位不足的,由学校造册报送所属招生部门协调解决。
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借读生
新生报名时有海口市户籍的,持父母和子女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有关规定确认身份:1.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2.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4.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此外,无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县)借读生,持父母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儿童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或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到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
学校要调查已登记学生情况
海口市教育局强调,学校要对申请登记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录取名单。范围内学生录取名单和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录取名单,要造册上报招生办备案(市直属学校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报区招生办);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学校对借读学生要严格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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