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灵山中学校纪校风专项教育活动
关于对学生要求“十不准”的通知
为了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校纪校风专项教育活动,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灵山中学学生“十不准”,望各年级、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德
育
处
2008
年
4月
6日
附:“十不准”
1
、不准男生留长发、怪发、男女生染、烫发;
2
、不准佩戴装饰品、穿拖鞋进入教室;
3
、不准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跳围樯;
4
、不准在课堂上课时听(玩)
MP3、
MP4、手机等;
5
、不准在校园
/教室打闹、起哄、喧哗;
6
、不准在上课时停留在宿舍、行闯校园;
7
、不准在校园里嚼口香糖、嚼槟榔和吃甘蔗等;
8
、不准带食品饮料进教学区;
9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0
、不准打架、赌博、抽烟、喝酒、谈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