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学校遵照市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海口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海口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量化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勤
1
、教师考勤执行市教育局的请假制度。不请假,请假不报批或超限批假(包括请假超期)算矿工、旷课处理。
2
、矿工、旷课一节扣
10
分(迟到、早退三次为一节)早读两次算一节,先早读后做操,班科任轮流带班。时间为
7
:
30
—
7
:
50
早读,
7
:
50
—
8
:
10
早操。
3
、五、六年级的晚自修教师坐班辅导一次
3
分。(学校领导、考勤人员给予相应的分值。)
二、上课
1
、教师必须上好自己的每一节课,每节课
0.5
分,请假不计分,(学校领导考勤人员按最高节数计算,报账员、总辅导员达不到节数的按第三位节数计),如发现有应付现象(打手机、聊天、书在人不在等)当作旷课处理。
2
、授课教师要服从学校教研组的安排,学校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课每节增加授课者本人
20
分,不服从者扣
10
分。要求听课而不参加者扣
5
分。
3
、在课堂教学中,有自己的课题主动向学校申请且本课题展示后得到学校教研组认可的奖
30
分。
4
、省、市教育机构到学校检查,自愿或学校指定授课获表扬的分别得
50
分、
40
分(反馈书面表扬)没有表扬的按学校教研课论。
三、学术论文
1
、说课在学校、市、省比赛中获奖的分别得
20
分、
50
分、
100
分(每个等级增加
10
分)。
2
、教学论文(说课)在省、市比赛中获奖的分别得
100
分、
50
分。但须本人针对此论文作全校性的学术报告。
四、常规
教师必须按《海口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完成教案、作业(作文)等常规工作及市教育局下发的教师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听课记录等,未完成者每少
1
次分别扣
3
分。
五、教学质量
1
、学校以上学期末统考各班的学科平均分为底线,按每提高一分奖
3
分奖励,反之,同样分值扣分。
2
、教师在期末统考中所任教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学科)及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
80%
以上的奖
50
分。
3
、教师所教的学生在参加学校、市、省的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分别给予
30
分、
50
分、
100
分的奖分。
4
、术科的教学质量按第
3
条获分。如果本学期内没有比赛的术科科任得分在全校教学质量教师得分的中间。